1.目 的
此規定乃東莞德利信電子有限公司(以上簡稱TDL)按照經營者及管理者職務內﹑特別重要的
職務而規定,將經營者職務和管理職務密切合作以達到有效果的運營目的。
2.適用范圍
T瑞萊各部門
3.主管部門
總務部
4.定 義
(1)職務指各組織應完成的任務。分掌指被分擔的業務范圍。
(2)部門指各副總經理擔當的范圍。部署指各副總經理管理內的各部。
5.職務分掌事項
董 事長
董事長的重點職務如下:
1) 關于經營的重要事項決定以及承認。
2) 擔當經營執行的最高意志決定者以及最高責任者,統括管理公司的業務。
3) 關于經營活動的結果,代表股東、全體員工、客戶擔當公司最高責任者。
4) 長期、中期以及短期的經營目標、經營方針以及經營策略等承認。
5) 重要的對外交涉的實施。
6) 重要的社內規定制度的決定。
7) 稟義的決裁。
8) 董事會、董事臨時會的參與。
9) 經營后繼人的培養。
總 經理
總經理的重點職務、如下:
1) 向董事長報告、輔助。
2) 董事長委任的事項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