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導生產。
(2)在生產變更、制程變更、制程能力不穩定、制程能力不足以及檢驗方法,頻度等發生變更時,應適當地調整控制計劃。
4.2.4生產性零組件準程序
4.2.4.1總則
本公司依《生產件批準程序》手冊制定《生產性零組件批準規定》并遵照執行。
4.2.4.2分包商的要求
TDL自行采購的生產材料應確定提交要求,并審查供應商提交的PPAP資料或進行初品認定。
4.2.4.3工程變更適合性確認
當工程發生變更后,由規定的權責人員對其適合性進行檢驗與記錄。
4.2.5持續改進
4.2.5.1總則
(1) 在考慮成本或價格的基礎上為客戶提供更好的產品。
(2) 由各部門提出持續改善之項目,在“品質檢討會”上討論明確。
4.2.5.2品質和生產率的改進
在《制程和制造能力控制規定》中,明確實施品質和生產率改進的時機。
4.2.5.3持續改進技術
本公司制定持續改善的制度,并在現場采用控制圖、IE工程等方法進行持續不斷的改善。
4.2.6設備、治工具管理
4.2.6.1設備、裝置、工序計劃的有效性
組織多功能小組依多方論證的方法制定設施、過程和設備計劃及評價現有操作和過程效果的方法,充分衡量設備、裝置、工序計劃的有效性。
4.2.6.2治工具管理
(1) 建立《治具管理規定》以明確治工具之管理方法。
(2) 明確治工具的保養、維修、保管。
(3) 對治工具進行列帳管理。
相關文件
《先期產品品質策劃規定》 TDC-G001
《生產性零組件批準規定》 TDC-G004
《制程和制造能力控制規定》 TDP-G001
《治具管理規定》 TDP-G003
《品質體系管理規定》 TDK-G0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