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析.
3. 按上述方法仍無法處理的,由QA部與制造部(必要時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評審)決定:
a. 整批修改:數量較多時,申請將不合格品發至廠外返工或返修。
b.申請報廢:報總經理批準。
6.3 成品檢驗不合格的控制:
制造部在收到QA部開出的《品質異常通知單》后應對不合格品作如下處理:
6.3.1 返工:由生產班組對成品進行全檢返工,返工后重新送檢;
6.3.2 讓步出貨:如返工不能滿足規定要求,且考慮對顧客利益影響不大而需讓步處理,由總經理批準(必要時需經客戶同意)后由QA部放行直接出貨。
6.5 生產過程質量異常的控制和處理
6.5.1 異常情況的提出:
出現以下情況時由檢驗員向各班組提出《品質異常通知單》必要時安排停線檢討原因,采取措施后才能生產.
A. 經抽檢,按標準判定批量不合格的;
B. 因來料或前工序加工不良未排除的;
C. 使產品喪失使用功能或影響安全性的不合格。
D.生產中不合格率超標,重缺點在1%以上,輕缺點在5%以上,微缺點在10%以上.
6.5.2 分析及處理:
各班組負責、QA部參與調查分析,提出處理方法,必要時召集相關單位會審,報告轉交責任單位填寫糾正和預防措施。
6.5.3 處理結果追蹤:
異常情況糾正后由QA部追蹤其結果,報告歸檔。
7.相關表單
7.1 《不合格品處理申請報告》 QR-IV-083-01
7.2 《品質異常通知單》 QR-IV-083-02
7.3 《維修記錄表》 QR-IV-083-04
7.4 《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》 QR-085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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